1.公民具有普洱户口;
2.年满16周岁的居民,应自年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到指定地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数字相片。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申请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
普洱市公安局
地址: 振兴大道79号5栋
电话:(0879)2159330
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 人民东路46号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地址: 振兴大道146号
普洱市公安局公路巡警支队
地址: 人民东路46
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景东分所
地址: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